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植物
-
我国贵州发现树木新物种“荔波野桐”
图为“荔波野桐”。(徐建 摄) 我国科研人员在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一种叶面极为皱缩的树木。经研究证实,该树种为大戟科野桐属树木的新物种。研究人员以发现地荔波县将其命名为“荔波野桐”,这一研究成果于11月8日发表在国际植物分类学期刊PhytoKeys上。 论文第一作者、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余江洪介绍,“荔波野桐”为常绿灌木或小乔木,以叶革质、叶面
发布时间:2024.11.11 -
我国发现“洪斌石斛”新物种
大熊猫老家发现一种新石斛 我国科研人员在四川雅安发现了兰科石斛属新物种,并命名为“洪斌石斛”。相关研究成果于近日在国际植物分类学期刊《Phytotaxa》上发表。 洪斌石斛全株照。(国家石斛林木种质资源库供图) 石斛分布在中国、印度、尼泊尔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对野外生存环境要求苛刻,性喜温暖湿润且较为阴凉的环境,常与苔藓植物伴生,多生长在山地林中树干上或山谷岩石上。 洪斌石斛野外生长环境。(国家
发布时间:2025.01.02 -
农业农村部:2416个品种获植物新品种权
、秋海棠属、矮牵牛(碧冬茄)、鸢尾属、梨属、桃、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草莓、龙眼、芒果、西番莲属、狗牙根属、石斛属、香菇、双孢蘑菇、金针菇共65个植物属种2416个品种,经审查,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要求,现对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25.01.02 -
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的处理;尚无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植物新品种的侵权比对
【裁判要旨】 1.对于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亦未保存基因型信息的植物新品种,如果品种权人通过充分说明、作出承诺、提供其他佐证等,能够初步证明其提供的繁殖材料样品就是该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可以以其提供的该繁殖材料样品作为确定保护客体的依据,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或者合理理由足以反驳的除外。 2.认定植物新品种与被诉侵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否相同时,对于某些尚无基因指纹图谱等分子标记检测的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24 -
国家林草局:2024第二批植物新品种授权公告出炉
2024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6号)(2024年第二批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决定授予“佳美”等552项植物新品种权,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其中,由我司代理申请的品种“碧香
发布时间:2024.12.31 -
《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正式生效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刚刚见证了另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24年11月24日,《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正式生效了,这标志着相关区域中的农业和园艺部门又迈出了充满变革性的一步。 2015年7月6日,有关各方在一场于坦桑尼亚阿鲁沙举办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该议定书。2017年11月22日,ARIPO行政委员会在马拉维利隆圭又通过了这份议定书的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4日,在加纳提交
发布时间:2025.01.09 -
青岛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开庭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原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状告被告陈某、青岛某种业有限公司和曹某某(系青岛某种业有限公司股东)未经其许可,销售假冒 “登海605”玉米种。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选育的“登海605”玉米种于2014年9月1日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授权保护期15年。2015年4月7日,公司发现陈某在即墨市某市场销售
发布时间:2015.12.29 -
植物新品种共有权人行使共有权的法律规制
作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所涉“苏科麦1号”植物新品种的共同培育人为杨安南和史净泉,在申请品种权的过程中,杨安南去世,史净泉与杨安南遗孀魏某某协商约定了杨安南和史净泉所占品种权益的比例。“苏科麦1号”获得授权,品种权人为杨安南、史净泉。后该品种独家授权许可苏科公司使用,因国家对种子公司经营门槛的提高,苏科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该品种,史净泉、魏某某均未经对方同意,分别将涉案品种独占许可
发布时间:2017.07.06 -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属的认定
作者 | 徐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春曦研究中心主张,其选育出性状稳定的“宁玉525”玉米品种,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第二届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和定名,培育人为季某等。邯丰公司将“宁玉525”玉米品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季某将自己列为培育人,两被告侵占其科研成果,故请求法院判决“宁玉525”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其所有,并确认培育人为季某等。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
被认为系通用名称引发权属纠纷
围绕着“莞香”是一种香料的名称还是一种植物的名称,广东省东莞市莞香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莞香园艺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香佬李茶业有限公司(下称香佬李公司)展开数次博弈。 因认为莞香园艺公司在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莞香”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直接表示了莞香茶的主要原料,香佬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请求。在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后,莞香园艺公司向北
发布时间: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