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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电话调处一起1.5亿元网络侵权纠纷案
高院。法院依据申请,依法冻结了北京某网络公司账户。 2019年6月28日,广东高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在著作权归属、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考虑到此案纠纷时间较长、争议双方分歧较大,直接判决可能不利于矛盾化解,在双方同意下,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并推动达成部分共识。疫情发生后,法官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时间过长不利于双方获益最大化等方面继续组织电话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03 -
“二选一”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探析
作者 | 李为帆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移送管辖的民事裁定书。通过该民事裁定书,可知饿了么起诉主张美团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 无独有偶,温州的20家餐饮商户举报称,饿了么强制商户签署独家协议,不允许商户使用其他外卖平台。对于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因涉及具体案件的审理,笔者并不加以评判,仅仅针对网络平台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2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
发布时间:2021.08.18 -
宝可梦诉《口袋妖怪:复刻》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赔1.07亿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宝可梦官网获悉,9月13日,宝可梦公司发布“有关《口袋妖怪:复刻》侵犯本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一审判决公告”,公告显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3日,株式会社宝可梦在广东省深圳中院对向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
发布时间:2024.09.14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行为的界定是以举例加概括的形式,因此有些难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例进行保护。 大数据产业和技术的意义和价值不仅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本身,更体现在对具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处理,从而实现数据的赋值、增值和价值显现。大数据通过挖掘、整理、计算等方式进行加工之后形成的特定算法或是计算机软件工具,以及通过软硬件与网络结合的系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此类具备鲜明技术属性
发布时间:2017.07.17 -
技术类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增多
,泰安传媒集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山水会展公司并未承办“第三届泰山国际马拉松”,其使用上述赛事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法院判决泰安传媒集团注销被诉侵权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山水会展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系涉及大型体育赛事相关权益的典型案件。体育赛事承办方对其为赛事申请注册的网络域名享有权利,他人不得擅自在后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发布时间:2018.04.24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行为的界定是以举例加概括的形式,因此有些难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例进行保护。 大数据产业和技术的意义和价值不仅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本身,更体现在对具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处理,从而实现数据的赋值、增值和价值显现。大数据通过挖掘、整理、计算等方式进行加工之后形成的特定算法或是计算机软件工具,以及通过软硬件与网络结合的系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此类具备鲜明技术属性
发布时间:2017.07.17 -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近日,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上连续5天刊登道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件始于2022年初开始,拼多多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此次判决是这两家快递物流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
不正当竞争部分 29、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30、审理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应依法行使裁量权,兼顾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利益,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确保市场公平和自由竞争。 经营者的被控行为系仅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情形的,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 31、经营者之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一,可能损害
发布时间:2016.04.14 -
裁判文书网数据竟被标价售卖,专家:爬虫获取涉侵权
。”瞿淼说,由于网络爬虫会根据特定策略尽可能多地访问页面,因而爬虫的使用将占用被访问网站的网络带宽并增加网络服务器的处理开销,甚至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瞿淼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网络的相关条款,如果网站运营者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反爬虫措施,而爬虫控制者基于经营目的、强行突破网站运营者采取的反爬虫技术措施,并客观导致被抓取网站无法正常运行,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强行突破某些特定被爬方的
发布时间: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