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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摘要:数字平台的动态竞争、跨界经营、网络效应、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得垄断问题严重且复杂,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活力,阻碍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反垄断监管。传统监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循环是我国市场监管的痼疾,平台反垄断监管需要避免这一监管悖论。数字平台的双边性市场、动态性竞争和颠覆性创新也需要适配的反垄断监管理论创新——秉持谦抑性理念确立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当下语境的强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17 -
王晓晔:评析《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从宏观角度强化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从微观角度强化了数字经济反垄断,增加了 “安全港”规则,加重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草案仍有很多值得商榷和改进之处。法律修订不仅应当“纳新”,还应当删除长期“空置”的条款。从反垄断执法角度看,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是我国当前反垄断执法重点,这方面的修订应考虑迄今国内外执法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强化反垄断不仅需要修订和完善反垄断法,还应
发布时间:2022.05.26 -
广东高院发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广东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数字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成效。 此次共发布6个案例,包括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各种侵权形式,涵盖数据、算法、云服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领域。在马某华等八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马某华利
发布时间:2023.04.26 -
如何保护“虚拟数字人”版权?
“华智冰”“YOYO鹿鸣”“A-SOUL”……这些红遍网络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都曾听说过。这些名字所对应的都是“虚拟数字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与之对应的真人。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在网络上涌现出了大量的虚拟偶像、虚拟主播,而与这些虚拟数字人相关的版权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注意和讨论。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了判决,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媒体
发布时间:2023.07.03 -
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守正与变革
摘要: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难点,关乎执法效果。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对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维度、方法等争论,认为“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问题:垄断协议案件和经营者集中案件原则上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原则上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界定的维度问题:根据维度的选择必须遵循必要的最近原则,盈利来源、平台类型、注意力等不可作为独立的维度
发布时间:2023.08.07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产法院成立后首个涉数字藏品诉前行为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的字样;2.蚂蚁链海南公司立即停止在一切数字藏品的运营及宣传中使用与蚂蚁集团、蚂蚁上海公司享有的“蚂蚁链”、“蚂蚁”注册商标或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或标识,包括“蚂蚁数藏”网页(mayi.art)、“蚂蚁数藏”iOS版应用程序、“蚂蚁数藏”安卓版应用程序、“蚂蚁数藏”智探APP及元数网账号、“蚂蚁数藏交流群不禁言”、“蚂蚁数藏官方群”、“蚂蚁数藏公告群”QQ群等渠道。2023年5月5日,蚂蚁集团
发布时间:2024.01.10 -
继往开来 守正创新 以常态化反垄断监管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平台逐步将多边市场中相互依赖的各方主体汇聚在一起,承担起信息传递、需求匹配、关系协调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在此过程中,数字平台大量汇聚数据、控制算法,同时单方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由此形成的垄断行为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领域的特点,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担忧。 总体来看,我国较好地从规则完善和执法探索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应对。特别是近年来,我国
发布时间:2023.09.27 -
数字教育著作权问题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数字教育著作权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教育著作权问题”调研报告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在梳理数字教育基本情况,考察数字教育平台规则的基础上,分析数字教育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数字教育;教育平台;著作权;权利限制 引言 数字教育是近年来创新发展的教育形式,承载着弥补教育地域差异、年龄差异,推动教育公平和提升国民教育素质
发布时间:2024.01.04 -
数字平台“不予直链”的反垄断法规制
摘要:平台封禁行为作为数字经济领域平台在本市场巩固市场力量、跨平台取得优势的策略行为广泛存在,有悖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秩序的过程性目标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终极目标。传统反垄断规则适用于以“不予直链”为代表的封禁行为存在困境,应当引入关于设置技术障碍的滥用行为类型,构建“基础市场-传导市场”双层次的相关市场界定模式判定平台市场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分析对目标市场的影响。基础市场和传导市场的基准产品选择
发布时间:2024.05.08 -
国知局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202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2024).pdf》,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40.6万件,同比增长21.2%,占发明专利授权量的44.1%,较2016年提高13.5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195.3万件,占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9.1%;其中,国内160.2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9.2%。
发布时间: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