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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测”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测公司)诉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内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达内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第22003587号"云测"文字商标注册人为云测公司,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 42类(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16 -
商标未注册遭侵权起诉?请查收锦囊
在先使用抗辩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消除了客户在中国面临的侵权风险。现实中,与这家美国企业有着相似经历或情况的不止一家,遇到这种情况被控侵权人应如何运用在先使用抗辩化解危机呢? 我们就结合处理该案的经验与大家做个分享。 一、在先使用抗辩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2013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发布时间:2020.03.31 -
双方和解发声明:“信阳毛尖”跨类授权无效
12月21日夜,“信阳毛尖”(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金星啤酒就“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争议正式达成和解,并发表了联合声明。 声明称:由于双方对国家商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未经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同意了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开发“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的请求。这一行为违反了“信阳毛尖”现行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仅限于“茶和茶代用品”的规定,属于跨类别无效授权。此外,郑州金星啤酒
发布时间:2024.12.23 -
注册商标“变形记”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4日,爱世克私公司以QL公司、徐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泉州市中院在一审中认为,QL公司、徐某未经爱世克私公司授权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与爱世克私公司 注册商标相近似的 标志,侵犯了爱世克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承担50万元、5万元的赔偿责任。 QL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发布时间:2017.08.17 -
“便宜坊”三里屯店不能使用“便宜坊”的商标了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便宜坊公司)诉北京悦府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悦府盛宴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认定悦府盛宴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三里屯店使用“便宜坊”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上诉人悦府盛宴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悦府盛宴公司赔偿便宜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四十万元。 “便宜坊”烤鸭店是北京著名的“中华老字号”饭庄,至今已有600年的餐饮文化历史
发布时间:2017.12.14 -
丰田汽车在印度遭遇商标门
丰田败北,那么获胜的一方是谁呢? 据了解,获胜方是一家位于新德里的汽车配附件公司,公司的名称叫做“Prius Auto Industries”(下文译作:Prius汽车工业公司)。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判决赋予了Prius汽车工业公司在印度使用“Prius”商标名称的专属、排他性使用权。因此,丰田将无法在印度销售任何被叫做Prius的车型,尽管Prius早已
发布时间:2018.01.02 -
公司注销后,因其在先使用而对商标形成的权利可否被其他公司承继?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的两家公司,该两家公司不在一个地方,之间也没有投资关系,但股东基本一样,经营范围也一样。原先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10年注销。现在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至今。原来的公司在2003年以来就在门锁产品上使用了X商标,并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一直没有把商标注册。现在的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在门锁产品上也使用该商标,今年现在的公司发现有家企业在
发布时间:2016.03.02 -
浅谈商标的在先使用
南京有家老字号烧饼店早在2007年就开店经营并使用“老王烧饼”招牌,人气一直很旺。同多数匠人一样,店主沉迷钻研手艺,未及时注册商标。不料后有竞争对手老李觊觎“老王烧饼”的商誉,2012年竟在其隔壁的店面也经营起一家“老王烧饼”店,还特意注明“正宗”字样。 起初,老王对隔壁的“李鬼”烧饼店并未在意。后来,老李的生意逐渐做大做强,老王开始有了危机感,于是,他在2015年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0.01.03 -
快手起诉抖音商标侵权索赔500万元,抖音回应……
5月12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披露,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将抖音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视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 快手公司诉称,其系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其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0.05.14 -
产品开发周期长能否作为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开发周期长,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围绕第G977293号“URUS”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
发布时间: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