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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
发布时间:2023.07.07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浅析专利无效程序中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主张的举证问题
摘要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提前公开的问题。针对此情形,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救济作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为了更好地理解该制度,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对专利无效程序中新颖性宽限期的举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剖析,以期为日后的审查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字 新颖性宽限期 无效程序 举证 引言 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均采用先申请制,因此申请日对一项专利而言具有
发布时间:2025.02.1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胜诉
(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8.01.08 -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原审第三人杜文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520653490.5、名称为“云台”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大疆公司。杜文文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81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6无效,在权利要求2-5、7-18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大疆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1.08.09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公司商品的正视图(图4)、左侧视图(图5)、右侧视图(图6) 苏萨公司标签设计图2009年(图7)、2010年(图8)、2012年(图9) ZL201230638392.6饮料瓶(兵一兵生榨椰子汁1.25升)外观设计照片 9.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对行政处理决定影响的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 案号:无锡中院(2016)苏02行初113号 江苏高院(2017)苏行终610号 原告: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9 -
【十大案件】评析“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基因型筛查的繁琐步骤。 全球最大的独立医疗救援组织之一,无国界医生依据其“病者有其药”项目的开展,在中国向一系列与丙型肝炎有关的专利(申请)发起挑战,由此引发了该次无效宣告请求,其无效宣告理由仅涉及创造性。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3839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该案所涉及的化合物创造性问题颇具代表性,集中体现了该领域的判断思路和审查标准。 “三步法”是基本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8 -
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案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合议组: 请求人针对申请日为2006年2月15日,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争议专利)陈述意见,在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已经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的基础上,补充下述无效理由和证据,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1-9全部无效。 补充证据: 附件4 CN2599100Y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5
发布时间:2014.05.30 -
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1、虽然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特殊,但是也应当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单一性的规定。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马库什要素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表现为单个化合物,但通常而言,马库什要素应当理解为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的一类化合物。如果认定马库什权利要求所表述的化合物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就明显与单一性要求不符。 2、无效阶段对马
发布时间: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