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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控股孙公司因分割市场和固定价格拟被罚2988万
原创导读 津药药业前身为天药股份,公司A股证券于2022年10月21日简称变更为“津药药业”。2021年4月28日,天药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合计被罚4402.26万元。 2023年3月15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发布时间:2023.03.28 -
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的反垄断司法救济及路径拓展
摘 要 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一般具有公共利益属性、轻微分散性、隐蔽性、专业性、主观性以及财产性等特征,我国现行“以行政执法为主、私人诉讼为辅”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对此难以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为了实现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目标,除了应在实体法层面完善并落实数据隐私竞争损害理论,还应在程序法层面优化消费者司法救济路径
发布时间:2023.04.03 -
欧委会进一步简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2023年4月20日,欧委会官网发布新闻稿,称其当日通过了一个一揽子规则,以进一步简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一揽子规则包括:(i) 经修订的《并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ii)《关于简化程序的通知》(“《通知》”);以及(iii) 《关于文件传输的通讯》(“《通讯》”)。 这些规则旨在扩大简易案件的适用范围、减少申报中所需的材料、优化相关文件材料的传输,实现欧委会减少25%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4 -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影响公平竞争交易秩序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采购过程中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亦应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权的行为。《反垄断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垄断行为类型,以及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内容。被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为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3.07.13 -
未获中国反垄断审批,英特尔被迫放弃54亿美元半导体收购并支付3.53亿美元分手费
2023年8月17日,英特尔宣布终止收购以色列半导体代工厂高塔半导体(Tower Semiconductor),原因是无法及时获得合并协议所要求的监管批准。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英特尔将向高塔半导体支付3.53亿美元的终止费,这完全...
发布时间:2023.08.18 -
2023年河北查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29件 罚没款1784.08万元
人民网石家庄11月29日电 (记者赵明妍)11月29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着眼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查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29件,罚没款1784.08万元。唐山市成功入选
发布时间:2023.11.30 -
Proterial(日立金属)与宁波某磁业公司等专利许可反垄断诉讼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拒绝交易行为),并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华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550万元(本判决所涉货币除特别注明为外币外,以下均指人民币)。事实和理由:日某滥用其在烧结钕铁硼必要专利全球许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和拒绝交易行为,排除和限制下游烧结钕铁硼市场的正常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
发布时间:2024.02.26 -
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考察经营者行为一致性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河南省只有河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联通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信公司)可以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推定河南移动通信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河南移动通信公司区别对待用户,部分用户可以过户、停机保号、携号转网,部分用户没有上述权利;河南移动通信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携号转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
萝卜快跑定价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掠夺性定价”吗?
“萝卜快跑”低价策略的广泛社会讨论。作为关乎多方利益主体的公共事项,无人驾驶网约车定价虽然系属市场主体自由,但更关乎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福利及社会整体福祉。因此,在法治视野下,应认真对待“萝卜快跑”的低价策略。具体来说,它到底是监管部门所称的“市场调节价”,还是部分观点所认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低价倾销”,抑或是《反垄断法》规制范围内的“掠夺性定价”? 1.“萝卜快跑”的过低定价是市场调节价吗
发布时间:2024.07.23 -
德国法院受理针对中国蜂窝通信SEP持有者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ipfray获悉,2025年2月5日,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发布新闻稿称,一名身份不明的实施者正在起诉一家中国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要求其提供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款的专利许可。该诉讼基于反垄断法提起,旨在强制SEP持有者提供合理的许可条件。 此次诉讼的双方身份尚未明确,但据推测,原告可能是三星公司,其德国子公司位于法兰克福附近的埃施博恩,而被
发布时间: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