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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公司)与奥特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确认锐视公司与奥特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权利义务于2023年2月5日终止,锐视公司向奥特公司支付折抵后的合同款项人民币金额43235.85元。 据了解,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锐视公司与奥特公司之间涉案合同的效力以及锐视公司获得奥特曼相关授权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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