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无效
-
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是指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便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或相对理由,在商标注册行政部门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注册行政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使商标权回到自始即不存在状态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标权消灭的一种方式。 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发布时间:2020.08.12 -
“茶”红是非多!“喜茶”有了“喜茶兄弟”?
第13595312号、第21265873号“喜茶”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字号权、著作权等,喜茶所属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与第13595312号“喜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茶馆”等服务、与第21265873号“喜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
发布时间:2020.05.11 -
无效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商标因与涉案权利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宣告无效,当权利商标注册人主张被控侵权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时,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宣告无效法律后果以及商标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被控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应认定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但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应以侵权商标使用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为判断标准。 【案情介绍】 一审
发布时间:2021.08.02 -
欧盟法院维持Vespa的3D商标有效
注册后获得显著性,则不能被宣布无效。Piaggio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包括民意调查、销售数据、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的展出、在《罗马假日》等国际知名电影中的亮相,以及在许多成员国都有Vespa俱乐部。 总而言之,Piaggio在与Vespa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中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其作为欧洲商标的独特性和标志性品牌的地位。然而,这并不是Piaggio和Znen之间的第一次法律冲突。在
发布时间:2023.12.12 -
漫威和DC的“超级英雄”商标在美面临挑战
不能使用‘超级英雄’这个词。”“DC和漫威错了。商标法不允许公司声称对整个类型拥有所有权。” 律师还辩称,这些商标无效,因为DC和漫威不能共同拥有它们。他表示:“商标识别单一商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竞争者不能共同拥有一个商标。”
发布时间:2024.05.16 -
“PUM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8.14 -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则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三年不使用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8.01.25 -
“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案出结果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稻香村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原告与第三人均长期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本案争议商标“北京 稻香村”为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要商标、在其已注册商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相关商标权益的确定将对二者之间持续多年
发布时间:2018.06.27 -
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山东圣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圣福记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福记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聖福记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3月13日在肉、水果蜜饯、腌制蔬菜、牛奶等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后经异议
发布时间:2018.07.13 -
京知审结“蝶翠詩”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近日,知产法院审结原告广东伊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茗药业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株式会社DHC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该案诉争商标系第6378745号“蝶翠詩”商标,由伊茗药业公司于2007年11月1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时的代理机构为北京**商标事务所。 该商标于2015年8月7日被核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