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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开源抗辩”解析
内容提要 开源是构筑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支撑,开源软件的有效治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举措之一。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开源软件“群智激发→群智汇聚→群智创新”的共创模式促发了“开源抗辩”这一新型侵权抗辩事由。广义的“开源抗辩”包括潜在侵权方基于涉案软件开源特性提出的抗辩,狭义的“开源抗辩”则是立足于开源许可证的不侵权抗辩。解析“开源抗辩”,应认识到开源软件具备构成合作作品的可能性,同时应
发布时间:2024.07.02 -
什么是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发布时间:2025.03.03 -
赛门铁克状告盗版商侵权 索赔1000万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诺顿杀毒软件制造商——赛门铁克公司状告盗版软件制造商马靖易控制的3家公司侵权一案,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核心人物马靖易目前处于羁押状态,缺席了昨天的庭审。 马靖易案是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联合行破获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两起案件之一,涉及盗版光盘66.7万盘,非法经营额高达1048万美元。 据了解,马靖易原名马克培,2003年2月
发布时间:2009.05.20 -
浅析机顶盒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及争议问题
(作者:张晓丽、贺颖超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机顶盒硬件+播放软件”是互联网机顶盒实现播放功能的主流模式,因此在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中,关键在于互联网机顶盒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认定。性质认定应当结合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果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与播放软件运营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双方具有分工合作关系,那么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应当就该播放软件提供作品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二者非同一主体
发布时间:2016.04.28 -
浅析机顶盒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及争议问题
(作者:张晓丽、贺颖超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机顶盒硬件+播放软件”是互联网机顶盒实现播放功能的主流模式,因此在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中,关键在于互联网机顶盒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认定。性质认定应当结合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果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与播放软件运营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双方具有分工合作关系,那么互联网机顶盒生产者应当就该播放软件提供作品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二者非同一主体
发布时间:2016.04.28 -
搜狗诉百度手机助手捆绑软件案二审判决书
公司是”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高速浏览器”、”搜狗手机助手”、”搜狗地图”等软件的著作权人。搜狗信息公司是搜狗网(sogou.com)的经营者,同时通过搜狗网对”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高速浏览器”、”搜狗手机助手”、”搜狗地图”等软件(以下统称搜狗软件)进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软件发布、升级、下载等服务。 二被告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经查证,百度网讯公司为百度网(网址为
发布时间:2018.03.14 -
EFF请求完善《数字千年版权法》里的豁免条款
12月18日,电子前沿基金会(EFF)请求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对人们想要修复和修改软件产品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限制。人们(而不是制造商)因此可以控制电器、电脑、玩具、车辆和其拥有的其他产品。 在提交给国会图书馆的评论中,EFF继续致力于使产品的所有者和创建者修复、修改和改善其产品或使用电影或音乐片段,而不会面临实施以上行为会侵犯他人版权的威胁。软件设备和联网产品及电器在现代生活中无所不在,当人
发布时间:2017.12.29 -
美国专家探讨软件获得专利权的前景
由于很多发明都与软件有关,因此众多发明人都希望能够为这样一种发明去申请专利。然而,希望归希望,问题是软件发明真的可以获得专利权吗?基于近期美国一起案件的裁决结果,似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换言之,软件发明有可能会获得专利权,但这将取决于该款软件的功能。 根据《专利法》的基本规则,人们仍然不能为某种抽象概念申请专利。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那些为借助计算机与软件实施的方法申请专利的主张
发布时间:2018.06.07 -
Java版权拉锯战:Google将向最高法院上诉
8月28日消息,据外媒报道,Google(谷歌)和Oracle(甲骨文)长达8年的Java版权拉锯战还在持续。联邦上诉法院拒绝重新审理‘确定谷歌使用甲骨文Java软件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一案,Google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Google使用Java开发Android系统的行为侵犯了Oracle的版权,Google对此结果不服,申请重新审判。 谷歌
发布时间:2018.08.31 -
软件登记无纸化势在必行
目前,作为我国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着全国的软件登记工作。2017年全国软件登记数量已经突破70万件,今年有望接近或突破百万件。多年以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本着为著作权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不断克服困难,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顺利地完成了登记工作,保证了我国软件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尤其是2009年3月著作权登记系统上线以来,登记工作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登记工作信息化是提高
发布时间:201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