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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他人擅自将其商标登记为字号并突出使用构成侵权
共计31万元。 据了解,威斯汀酒店于1994年12月在中国获准注册第773944号“威斯汀”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酒店业和餐厅业服务上; 2014年7月在中国获得第12046857号“威斯汀”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咖啡馆、临时住宿处出租、酒吧服务等服务上。 威斯汀酒店诉称,其对第773944号与第12046857号“威斯汀”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对“威斯汀”字号享有在先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1.16 -
京知公开审理了“北京 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2017年6月6日上午9:30,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晓霞担任审判长,与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稻香村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这起纠纷缘起于南北两家中华老字号对“稻香村”商标权之争,因苏州稻香村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均是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7.06.07 -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因此,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也应当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是原告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企业名称,原告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天津青旅”作为其企业名称简称,于2007年就已被其在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相关
发布时间:2016.06.06 -
热干面商标起争议 老字号传承人受保护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依法审结了4起涉“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老字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认定“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与“蔡林记”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其重新作出裁定。 基本案情 “蔡林记”热干面馆是武汉第一家热干面馆,创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最早在汉口满春路营业,是远近闻名的老字号品牌,创始人是蔡明纬(伟)。 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蔡林记几经变迁。 1955年,由私营
发布时间:2018.06.07 -
同仁堂、稻香村、吴良材等面临同一个问题: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怎么解?
北京同仁堂与南京同仁堂、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合肥大光明与杭州大光明、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老字号历史悠久,在时间的长河中,难免出现分支不明等问题,导致如今常常出现多地同一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并存的情况。近年来,针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所产生的权利冲突也屡见不鲜。近日,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已启动申请再审程序,再度引发知识产权业界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
发布时间:2018.05.14 -
究竟是谁的猪蹄?卖流亭猪蹄起纷争
日前,在京东商城上销售“流亭猪蹄”,青岛十大特色小吃、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年老字号“周钦公流亭猪蹄”生产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被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诉侵害商标权纠纷,遭遇索赔百万。12月5日,相关法院已正式开庭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波尼亚:被告使用“流亭猪蹄”涉嫌侵权 原告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尼亚”)诉称:被告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12 -
“大德邦兴”一审被判侵权并更名
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德兴邦”近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并更名。 被告大德邦兴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名称与原告“大德兴邦”商标具有很大区别;被告当时申请企业名称时已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原告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变更时不具有知名度。被告使用“大德邦兴”企业字号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原告“大德兴邦”商标在行
发布时间:2019.09.24 -
“西四包子铺”翻红竟都不是老字号?三家企业争相注册
说起西四包子铺,您脑海中是不是浮现出一幅老字号的景象?可真相是现在的“网红店”西四包子铺与北京华天集团没有任何关系。老北京人熟知的西四包子铺从2001关张后再没有重张。随着“西四包子铺”再度翻红,记者注意到,针对这一商标的争夺在三家企业间展开。 老字号二友居庆生 引出“西四包子铺”之争 5月21日是老字号二友居98周年庆典。会上作为二友居品牌的所有方——北京华天集团表示,二友居创始于1921年
发布时间:2019.05.27 -
比例原则在“老字号”同源使用者权利冲突中的适用及展开
裁判要旨 本案发端于“吴良材”字号的同源使用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混淆状况,法院在为相冲突的法益(原告商标权、被告企业名称权)制定边界的过程中,引入比例原则指引裁量过程,从而创新性地运用区域限制手段为同源使用者共存划定了合理而清晰的界限,实现了多方(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双方当事人与消费者等公众之间)利益的动态均衡。 本案系深入贯彻知产司法保护政策的有益尝试,进而从方法论意义上拓展丰富了“比例协调
发布时间:2019.10.24 -
剑南春注册“老字號”相关商标被指“欺骗”,法院:剑南春酒厂不是“中华老字号”
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剑南春方面申请注册“劍南老字號 系出名门一脉相承JIANNANLAOZIHAO”商标的行动,历经商评委及一二审法院裁判,仍告失败。 法院指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尚不属于经商务部认定可以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的企业。商标中使用“剑南老字号”图形及“老字號”字样,易被普通公众理解为其属于经过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和企业,因而带有欺骗性。 具体来看
发布时间: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