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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关于引文的版权问题移交至欧盟法院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引文的版权问题移交至欧盟法院(CJEU)。 7月27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向欧盟法院(CJEU)征求关于如何平衡版权和信息自由与出版自由基本权利的指导意见。 根据最高法院的新闻稿,该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德国政治家。 该政治家撰写了一份手稿,并在1998年出版的一本书中发表,但是他称编辑曲解了他的观点。 原手稿在2013年的档案里被找到,政治家将其交给几家报社,作为作品被修改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7.08.08 -
英国政府为版权案中获得网站拦截令提供指南
根据发布的新计划,英国政府将帮助权利人打击在线版权侵权,方法是向权利人解释想要获得法院的网站拦截令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根据知识产权执法策略2020,政府将“支持”使用禁令以在“必要情况下”执行知识产权。 策略中称,“我们将继续完善现有指南,包括获得网站拦截令的最低水平的证据要求,确保法院判决和案件能够正常持续公开,以支持各种规模的公司利用民事诉讼,我们将继续与私人和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合作,注意
发布时间:2016.05.20 -
欧盟法院:非盈利链接一般不侵犯版权
判定GeenStijl发布的链接是否构成《欧盟版权指令》第3(1)条下的“向公众传播”并因此侵权。 在考虑数月后,欧盟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对GeenStijl的运营商GS Media和其他商业运营商是个坏消息;但另一方面,却让公众享有一些灵活性。 法院声明指出:“根据相关指令,成员国应为作者提供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 “同时,指令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相关权利,另一方要保护受保护客体用户的利益与
发布时间:2016.09.12 -
微软起诉一公司销售未授权软件
微软对一家名为M. Media的公司提起版权和商标侵权诉讼。 M. Media以Metro Media和QuinMart的名义经营业务。 1月17日,微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该诉讼,并称M. Media销售了未授权的微软软件。 据称,微软曾警告M. Media侵犯其版权和商标的后果,但该公司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微软在诉讼中称:“被告称自己分销的是正版微软软件。但被告分销的微软
发布时间:2017.02.06 -
网络版权保护需揭开“技术创新”面纱
锐观点 在面对侵权质疑时,一些互联网企业往往以“技术创新而非侵权”作为回应。然而,在新媒体版权特征里,版权保护的核心以及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并未改变。对于司法机关和律师而言,当务之急是要把技术问题解剖清楚,揭开“技术创新”面纱,还原技术以及商业模式的本来面目,然后再从传统的法律概念中选择适用。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乐视网起诉iCNTV与小米盒子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10部
发布时间:2014.07.07 -
首个设计版权认证系统面世
设计产品的侵权盗版问题一直是制约设计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昨日,北京国际设计周在京发布了国内首个权威性设计版权电子认证系统“设计盾(DCS)”。设计盾是以全数字保护模式,第一时间为设计作品进行网上公证的设计版权服务网站系统。 设计盾的主要作用不仅是保护已成型的设计作品,而且它还可以保护设计创意的过程。只要设计师能够对其创作的作品做出关于创意思路和过程的阐述,那么设计盾就可以在创想的步骤里将它们保护
发布时间:2014.07.09 -
对方在连同回帖一起盗用的情况下我方是否有追究的权利?
%CD%C5%B6%D3%BD%A8%C9%E8 他方:http://bbs.chinaceot.com/viewthread.php?tid=80994&highlight= 请徐律师特别关注这篇帖子的回帖部分. 徐新明律师的回复: 贵网在网页下端的声明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本网站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08.03.01 -
参加有奖征集的比赛,发布在先的作品被发布在后的作品模仿是否属于侵权?
问题咨询: 专家您好:我在一个公开的网上平台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logo征集任务,我的设计作品被评选为二等奖。其中另一个二等奖与我的作品严重类似,而且其作品发布时间在我之后。后来发布者(房地产公司)私下采用了另一个二等奖作品(即有抄袭我作品嫌疑的那个)。那么我应该如何维权,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请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判断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通常采用“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2.02.03 -
没有取得版权仅提供可获得版权产品的链接构成侵权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本人经营着一家海外的动漫网站,涉及大量日本动画,没有取得版权,但我网站并不存放这些侵权的实体内容(服务器上没有动画文件),均为收集的其他网站的动漫视频资源链接,是否构成违法?并且日本的作品,是否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日本和中国均属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来自日本的作品受中国法律保护。您的网站虽然没有
发布时间:2017.10.10 -
探寻中国动漫与版权发展未来
第九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漫博会”)11日在东莞闭幕。一连三天,漫博会组委会围绕“版权+文创+科技”的理念,举办了多场论坛、产业对接会、专题展览等专业活动,为前来参展参会的企业和业内人士掀起了一场场“头脑风暴”,探寻中国动漫与版权产业发展的未来。 “版权”为核,升级专业化展会 本届漫博会以“版权兴业,创新引领”为主题,升级为专业化展会,重点突出版权保护和贸易,力图打造
发布时间: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