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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发布时间:2025.03.0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专利行政纠纷 行政起诉状模板
为统一专利类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准、提升司法效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发布《专利行政案件行政起诉状模板》,为专利侵权纠纷提供规范化文书指引。此举旨在降低企业及个人维权门槛,明确诉讼要件,助力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成果保护。随着我国专利产业快速发展,此类标准化工具的推出,既是司法实践对接产业需求的务实之举,也为破解“举证难”“流程繁”等维权痛点提供了制度性方案。 附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行政纠纷 行政
发布时间:2025.03.31 -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第201520709168.X、“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宋某江认为无限者(北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者公司)制造、销售的铁屑净化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为第2019-1366号案。 为应对第2019-1366号案,无限者公司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徐新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
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斗谎奇缘》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海民初字第12389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晨曦,董事长。 被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法定代表人魏文彬,董事长。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汉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
食品行政许可纠纷案最高院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衡阳市文龙野生蔬果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白地市镇坪和塘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刘文龙,理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主任。 再审申请人衡阳市文龙野生蔬果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发布时间:2017.01.31 -
华汉公司反诉银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一审答辩意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职务:执行董事 因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反诉答辩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2002年5月15日,答辩人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汉公司)就转让《斗谎奇缘》的电视播映权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第九条
发布时间:2006.12.21 -
《法人》杂志采访徐新明律师:守好AI“魔改”边界
新作品仍不断涌现,何以规制AI“魔改”乱象?“魔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魔改”创作边界在哪里?权利人如何维权?近日,《法人》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AI“魔改”乱象频发 ...... AI“魔改”短视频虽然激发了网友的创作热情,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创作者几乎都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原剧人物形象、台词和
发布时间:2025.02.18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07.16 -
(韩国)博内咖啡有限公司关于“CAFFE BENE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
两国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申请人作为一家韩国公司,应当根据该国际条约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应当与中国公民及法人同等对待。 而申请商标的注册被驳回,违背了审查标准一致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 六、不能仅因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引证商标的文字就认为构成商标近似 在北京恒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诉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27069号关于第6356035号“藏喜
发布时间:2017.12.07 -
LED(发光二极管)360度体发光发明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