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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临公司与被告国知局、第三人(日本)丰田公司“F”商标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F图形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之委托,在原告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第三人丰田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丰田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2018年10月22日的庭审。原告代理律师现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结合庭审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17 -
徐新明:我看三星苹果专利案判罚
使用霍根的专利,霍根持有该项专利的事实本身就足以使其偏离中立立场而向苹果倾斜。 因此,人们有理由质疑,陪审团对于本案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客观性和公正性。当然,陪审团的裁决尚有待于法官的确认,三星也还有机会提起上诉,最终结论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文|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 徐新明)
发布时间:2012.11.19 -
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欧盟就全球SEP费率设定向WTO投诉中国;热播剧《漂白》抄袭引争议;英诺赛科反诉英飞凌
2025/1/24 资讯速览 1.欧盟就全球专利费率设定问题向WTO投诉中国 2.爱奇艺热剧《漂白》被指抄袭深度报道 3.英诺赛科反诉英飞凌 4.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达成和解 5.德国音乐版权组织要求Suno AI支...
发布时间:2025.01.24 -
陈某被控假冒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brother”注册商标罪刑事辩护案
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徐新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谨慎理解,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被告人陈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①主观故意;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必须
发布时间:2015.12.10 -
社交媒体公开的内容与现有设计或技术的认定案析
【案析】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对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公布的内容,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受众具有保密义务,则上述内容应视为已为公众所知。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发布时间:2024.11.20 -
北京启动集成电路测试技术联合实验室
集中北京市和中科院系统“优势兵力”的集成电路测试资源、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北京集成电路测试服务产业联合实验室”昨天(11月30日)正式启用了。 早在今年初,北京自动测试技术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通过联合实验室研发汽车电子、太阳能、风能功率器件及模块测试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建立高效的研发型测试服务平台,为北京地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专业化、深层次、一站式测试
发布时间:2009.12.01 -
原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率上升至82%
2017年9月29日,知识产权杂志(IAM)解读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首次发布的专利诉讼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的原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率上升至82%,外国人作为原告胜诉率达到了77%,这给在中国主张专利权的中外专利权人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其次,赔偿损害金额由2015年案均35万人民币上升到了100万人民币,且国外原告获得的损害赔偿往往高于国内。 原因主要有两点: (1)大多数在中国的外国
发布时间:2017.10.24 -
引用在先生效判决 认定新浪微博共存协议有效
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关于“weibo及图”的共存协议有效,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weib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28 -
擅自播放电影作品 酷溜等六网站被诉侵犯著作权
1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被告北京辉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以太新世纪国际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耗巨资分别从著作权人处取得了电影作品《樱桃》、《时尚先生》、《兄弟之生死同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有
发布时间:2008.11.19 -
主张80余首歌曲著作权归己却没有证据
不予受理决定书》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确认歌曲《国家》《北京欢迎你》及其他80首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告所有,并要求判决两被告追回上述歌曲的稿酬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920万元。 两被告辩称,原告主张对涉案歌曲的权属证据不足,未提交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者制品)以及其他证据,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
发布时间: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