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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职工跳槽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通过“先刑后民”程序,本案认定15N技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五名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元。本案对于保护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震慑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合议庭】陆卫民(审判长) 芮文彪(承办法官) 王辰阳 【案 情】 原告上海化工研究院 被告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底,被告人薛模权见《上海城市交通图》在其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周德隆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提要] 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一审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将商业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内容向国家申请专利被授予后,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密性”作为评判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观点,供参考。 [合议庭] 时军(审判长、承办法官) 吴欣 逢淑琴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周德隆,原系上海亚恒网面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单位鸿绪公司、被告人林毅、董伟德侵犯商业秘密案
[提要] 本案系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我院判决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本案例中,作者就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及如何认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参考。 [合议庭] 薛振(审判长) 吴登楼 杨庆堂(承办法官)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鸿绪
发布时间:2009.12.15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复制品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院对顾然地等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是正确的。结合顾然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余3人均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以及吴世彪有自首等情节,法院对顾然地等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附 录】 作者:贺平凡,刑二庭庭长,审判员;费晔,刑二庭审判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合议庭:薛振(审判长) 何仁利 费晔(承办法官)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魏成刚、李迪准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
【提 要】本案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件。作者提出,针对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综合考虑技术要素的组合及整体是否体现权利人的独创性劳动。对于商业秘密保密性的判断,必须考虑权利人主观上的保密意图和客观上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界定被害方的损失,必须综合考虑与商业秘密产生和应用相关的各种直接因素,以侵权人的获利认定具有现实合理性。 【案 情】 魏成刚、李迪准曾任上海舍福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职工跳槽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通过“先刑后民”程序,本案认定15N技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五名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元。本案对于保护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震慑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合议庭】陆卫民(审判长) 芮文彪(承办法官) 王辰阳 【案 情】 原告上海化工研究院 被告
发布时间:2009.12.15 -
走进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念好“当家经” 细耕“责任田”——访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主任林海涵 “2018年,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下称上海中心)的119名一线审查员又快又好地完成了120余万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今年我们希望把‘又快又好’变为‘又好又快’。”上海中心主任林海涵的一番话,是对上海中心恪守把好专业化质量关口、对标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国际化一流中心的生动诠释。 林海涵告诉记者,上海中心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9.01.15 -
“葫芦娃一家人”被用于餐厅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表示不服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瑞海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本案涉及的“葫芦娃一家人”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瑞海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8年4月1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知名角色名称权、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07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