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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一、雅某公司与美某公司、畅某公司、迪某公司、赵某、钟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淘某公司与小某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微某公司诉小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四、快某公司与追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亚某公司等诉曦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淘某公司与华某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财某公司诉木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八、瑞某公司诉热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九、德
发布时间:2025.02.25 -
市监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切实守护民生福祉,维护“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选取已办结的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河北枣强县德会
发布时间:2024.11.05 -
湖北高院发布7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竞争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维护竞争自由、促进竞争活力,本次发布7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例一 行某公司与优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针对小红书平台内容虚假"种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号】 (2023)鄂知民终698号 基本案情 “小红书”APP应用服务软件属于行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运营并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的一款生活方式分享平台。通过该公司持续经营,小红书网站及APP积累了
发布时间:2025.01.14 -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9月11日至15日为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10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和5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中,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案件涉及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等4种类型的滥用行为,2件垄断协议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14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案例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民生福祉,积极发挥司法反垄断职能作用。本次发布的“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
发布时间:2024.09.11 -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1.“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653号】 ——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确定 2.“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383号】 ——搭售、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 3.“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 ——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4.09.11 -
陕西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发布
宣传所售商品房屋套内面积所包含的电梯厅、设备平台、飘窗均作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实际在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电梯厅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价,其宣传彩页中所谓的半赠送面积是房屋中半封闭式阳台,按照国家规定本来就应当只计算一半面积,半赠送的宣传也属于虚假,上述行为属于为增加房地产销售采取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查处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4.09.14 -
广州知产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1.机动车检测协会诉某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案 2.长某公司诉某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案 3.震某公司诉高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4.诺某公司诉其某公司、广州诺某公司、邸某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蓝某公司诉笛某公司、轩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抖某公司诉今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欧某公司诉施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4.15 -
玄霆公司与先锋文化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的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并予以规制。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83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73号 注释: [①]王铮:《同人的世界: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②]龚琳:“同人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性质分析”,载《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07.28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河南莲花食品与李万东食品经营部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东经营部)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豫16知民初3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莲花健康股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人莲花食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南京李万东经营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莲花健康
发布时间: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