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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19年1-11月知识产权统计数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1-11月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简报,2019年1-11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12.1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89.3万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23.8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1.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0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4.3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49.8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5.2万件。 一、专 利 2019年1-11月
发布时间:2019.12.24 -
数据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编者按: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五大要素市场。随着数据产业和交易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因数据收集、处理、利用而产生的纠纷日益频发,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的数据财产权益,成为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探索数据权利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当前,我国关于数据保护的民事立法尚付阙如,各地法院通过审理大量涉
发布时间:2022.06.30 -
两办: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品标识化。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涉及数字贸易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拓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争议解决渠道。 据新华社11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9 -
人工智能数据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否则,当人工智能开发者面临其所依托的数据被盗取时,盗用者往往通过钻法律空子,剽窃到有价值的数据,这将损害开发人工智能团队或个人的原动力。因此,以何种法律来保护人工智能数据,已成为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热点问题。 人工智能数据到底是物权、知识产权,还是创设的新型“数据产权”?本文尝试结合域外相关经验考察,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应做如何应对作初步探讨。文中所定义的人工智能数据(简称AI数据)是指
发布时间:2019.09.10 -
2019年1-12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出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2019年1-12月主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减少14万多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增加13万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基本持平。三种类型专利有效量近千万件。 一、专利 2019年1-12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40.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5.3万件。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67.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
发布时间:2020.02.06 -
重庆成立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联盟
7月4日,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倡议和指导下,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发起成立了重庆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联盟,旨在抓住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机遇,充分挖掘知识产权技术、经济和市场价值,引领经济转型升级。该联盟现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浪潮、八戒知识产权等70余家会员单位和1437名个人会员。 据了解,该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相关的政策、理论、战略和技术研究;推动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7.09 -
重庆:开启知识产权大数据时代
原标题:整合资源、开放数据,加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重庆:开启知识产权大数据时代 核心技术储备不足、发展面临层层壁垒、企业创新路径不明、“单打独斗”难以为继……伴随着重庆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联盟的成立,这些曾困扰当地企业发展的桎梏,有望被逐步破解。 “联盟是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倡议和指导下,由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发起成立的。”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雷霆表示,重庆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
发布时间:2019.07.12 -
知识产权大数据助经济发展决策
近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印发,在当今世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如何用好知识产权大数据,增强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受到全社会尤其是科技和产业部门管理者的重视。在此,本文就如何更有效挖掘和运用好知识产权大数据,使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展开探讨。 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指导经济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06 -
平台公开数据保护应秉持精细化思维
》(以下简称“反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虽然个别法院适用的是“反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但由于其过于笼统、模糊,个案审理时还是要回到“反法”第二条予以评价和认定,故究其本质而言也属于在“反法”原则性条款适用上的“延伸”),而没有从狭义上的知识产权法专门条款加以评价和认定。并且,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惊人相同,即均认定平台公开数据的抓取
发布时间:2024.04.10 -
论信息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与精神性人格权的统一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之客体均为信息,两种权利具有高度契合性,创新性并非数据权益成为知识产权的阻碍。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主观利益分类,可共存于任何客体上,因此精神性人格权客体并非“精神利益”,而是与人之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精神性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中的标记相关权利高度近似,并有历史渊源。同时,现有概念的知识产权和商品化权均侧重财产权益,人格权又仅仅侧重精神权益,缺乏既统一客体又统括财产权益和
发布时间: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