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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在网络账号买卖中的适用分析
,而是与侵权者绑定谋取侵权利益,故避风港规则在本案中没有适用空间。避风港原则目的是为了维持知识产权与网络发展、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不能苛责网络服务提供者,无限扩大其审查义务,阻碍网络存储空间服务的发展,也要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网络成为非法获利的法外之地。 具体到本案中,一方面,超出许可范围不影响平台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云宝公司获得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附件载明的网站域名
发布时间:2023.06.20 -
在优酷公司与幻电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终审认定幻电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即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针对优酷公司的指控,幻电公司认为B站是短视频分享网站,由用户上传内容,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但这一主张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注意避免存在有可能被认定为“应知”的情形,在日常运营中对热播影视作品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同时应对自身的经营模式进行全面审查,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
发布时间:2020.05.15 -
《琅琊榜2》被曝一集卖出1500万,知识产权保护跟得上吗?
平均判赔额为8万,商标官司平均判赔额为7万,著作权官司平均判赔额仅为1.5万。 法定赔偿额上限几百万,但是判赔额通常只占到起诉人诉求额的1/3甚至更低,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笔者认为,从以上两组数据以管窥豹,不难发现当今火热的我国泛娱乐IP价值其实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三、IP“现实很骨感”的三条原因 (1)滥用避风港原则 互联网版权行业有个术语叫“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
发布时间: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