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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
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专利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方式,在我国各级法院中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时将其列入法条,从而明确将现有抗辩原则法定化。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发布时间:2016.03.18 -
境外在先专利申请岂可准用抵触申请抗辩
(作者:何怀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现有技术抗辩”,即“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延伸承认“抵触申请抗辩”,即被控侵权人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为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可类推使用现有技术抗辩(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顺弟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6.04.07 -
以「共享单车」为例,谈如何保护商业创意?
“专利角度”谈保护商业创意 1、一些特殊的商业模式可能受到专利法保护 从2017年4月1日起,一些特殊的商业模式却可能受到专利法保护,但前提是必须包含部分技术特征。在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一章中关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新增了这样一个例示,“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换言之,认可包含
发布时间:2017.05.25 -
商业模式的法律保护与模仿自由
行使范围内受到保护,他人对商业模式的摹仿、利用未必全都属于著作权的控制范围。 二、专利法是否保护商业模式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
发布时间:2016.12.20 -
从“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案看如何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 情 原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一家专门生产销售医疗仪器的公司,涉案专利是名称为“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的实用新型专利。江西金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曾系涉案专利原权利人上海吉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公司)的全国总代理。 2010年10月10日,金盛公司与吉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被告金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金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2014年12月,原告代理商在
发布时间:2017.01.16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四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
发布时间:2017.06.21 -
广州金鹏公司与杨士英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2002年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金鹏公司“自接式轻钢龙骨”发明专利权。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一种自接式轻钢龙骨包括主龙骨、副龙骨、吊杆等,主龙骨的接头横截面呈导向夹角状,主龙骨接头两侧端面分别设有向外凸出并单向倾斜受力的卡钩;主龙骨的另一端两侧面分别设有与卡钩贴切配合的卡孔。2005年12月13日金鹏公司以杨士英的销售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2 -
广州金鹏公司与杨士英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2002年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金鹏公司“自接式轻钢龙骨”发明专利权。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一种自接式轻钢龙骨包括主龙骨、副龙骨、吊杆等,主龙骨的接头横截面呈导向夹角状,主龙骨接头两侧端面分别设有向外凸出并单向倾斜受力的卡钩;主龙骨的另一端两侧面分别设有与卡钩贴切配合的卡孔。2005年12月13日金鹏公司以杨士英的销售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2 -
以「共享单车」为例,谈如何保护商业创意?
“专利角度”谈保护商业创意 1、一些特殊的商业模式可能受到专利法保护 从2017年4月1日起,一些特殊的商业模式却可能受到专利法保护,但前提是必须包含部分技术特征。在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一章中关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新增了这样一个例示,“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换言之,认可包含
发布时间:2017.05.25 -
商业模式的法律保护与模仿自由
行使范围内受到保护,他人对商业模式的摹仿、利用未必全都属于著作权的控制范围。 二、专利法是否保护商业模式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
发布时间: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