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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版权,让游戏行业更加绿色健康
知名游戏《开心消消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对乐元素的不正当竞争。接下来,乐元素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开心消消乐2016》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乐元素的确有些无辜,因为《开心消消乐®》自2013年上线至今,下载量和月活量在同类游戏中屡创新高,并在业界获得多个奖项,截至目前,已累计拥有8.7亿下载用户。笔者认为,如果相关从业者或用户等按照以下几方面做的话,类似乐元素的此次
发布时间:2019.03.13 -
万宝路在域名纠纷案中败诉
万宝路香烟的所有者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起诉一法国国民,结果败诉。 3月11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驳回了菲利普.莫里斯提出的marlboro51.com域名侵犯其商标的主张。 菲利普.莫里斯2015年12月1日提起诉讼。争议域名在2008年注册。 菲利普.莫里斯在诉讼中称,被告奥利维尔.格拉德(Olivier Guerard)无权拥有
发布时间:2016.03.28 -
新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该如何准确界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增加内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这一条款的修改引起广泛的争议:如何认定“以使用为目的”以及“恶意”这两个主观条件?以预防为目的申请的防御商标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一 “不以
发布时间:2019.04.29 -
“五粮春vs九粮春”商标侵权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谭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永会,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股份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公司)、北京谭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谭氏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24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9.07.30 -
阿胶有雷同,东阿找“李鬼”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温州中院)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阿阿胶公司)诉山东东阿仁康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阿仁康公司)、济南壹胶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壹胶堂公司)、温州市长成药房(下称长成药房)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阿仁康公司、壹胶堂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东阿阿胶公司“熬胶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东阿仁康公司、壹胶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6 -
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
【案情简介】 “DARLIE黑人”品牌,由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下称好来公司)创立,品牌发展至今,已在口腔护理用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黑人”中文商标、“DARLIE”英文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为好来公司,图形的著作权人为好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维公司)。 “黑人”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原告杜某某于2002年分别在蚊香、诱杀昆虫电力装置、纸巾等商品类别上申请了多件商标。此外,杜某某担任
发布时间:2019.12.25 -
为了“好慷”商标,厦门好慷公司与福建好慷公司闹到了法院!
原标题:囤积商标,该怎么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应考量哪些因素?围绕第20230134号“好慷”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
发布时间:2020.06.08 -
《倩女幽魂3D》游戏名侵权网易商标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点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互联公司)、长沙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飓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02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北京泰奇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网易杭州
发布时间:2020.07.27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国对外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署
,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此前没有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过地理标志协定。”中欧签署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0.09.30 -
以案释法 | “食族人”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案情简介 原告僧某申请注册了第27792495号“食族人”文字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在第30类“粉条、通心粉”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驳回其注册申请,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僧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且诉争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未实际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评审及诉讼阶段,原告僧某提交了含有
发布时间: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