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
宋妍 洪婧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万利达公司是“malata”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14年7月,该公司发现安装在宁波某商务楼的平板电脑与其制造的“malata”品牌平板电脑十分近似。经调查后发现,安装在该商务楼的24台平板电脑系由原告制造,在平板电脑背部盖板的右下方标有 “AOV”标识,覆盖了原本喷涂在此处的“malata”商标及原告的企业名称。上述涉案平板电脑系被告B公司从被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案终审有果
陪伴QQ用户的6个连续“嘀”的提示音,历经多年波折后,终于可以注册为声音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上诉人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之间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腾讯公司申请注册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18.11.01 -
广西贵港打造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提出要依托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优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推进和创新引领该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及其关联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 根据方案,贵港市将通过构建商标品牌行政服务平台、集聚商标品牌社会服务资源、提升基地企业的品牌价值、打造商标交易服务平台、加大商标品牌
发布时间:2018.10.31 -
魔方投资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上诉人河南魔飞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筒称魔飞同创公司)河南云屋畅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屋畅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7)豫01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魔方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入潘志成,被上诉人魔飞同创公司、云屋畅享公司的共同委托
发布时间:2018.12.07 -
“唐驳虎”遇上“唐伯虎”,引发一场商标战
唐寅,字伯虎。雅资疏朗,任逸不羁。作为江南四大才子之一,唐伯虎的轶事被演绎成了很多部影视作品,“唐伯虎”三字亦备受商标申请人的青睐,中国商标网上目前便显示有150余件包含“唐伯虎”字样的商标。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欲将旗下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毓瑨的笔名“唐驳虎”申请注册为商标,却遭遇在先申请注册的相关“唐伯虎”商标而注册遭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天盈九州
发布时间:2018.10.12 -
卡莱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良勇,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广州贺利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荣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卡莱流体技术公司(下称“卡莱公司”)与上诉人仙居县特威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下称“特威公司”)、上诉人深圳市戴维斯喷涂有限公司(下称“戴维斯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贺利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贺利氏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14 -
甘肃着力培育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
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全省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要深入挖掘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性优势产业,加快地理标志商标、特色区域公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或公益性集体商标品牌,打造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各地培育拥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夯实产业扶贫基础,进一步推动“创一个品牌、带
发布时间:2018.11.29 -
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二审出判决
原标题:如何判断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提及“USB Type-C”,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用户并不陌生。然而,在解决了“USB永远插不准”的难题后,美国优势比工具协会公司(USB IMPLEMENTERS FORUM,INC.,下称优势比公司)欲将“USB TYPE-C”申请注册为商标,却因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01.07 -
如何认定网络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犯罪数额
高岩岩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零售业爆炸式发展,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了空间。如果经营人在网络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准确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数额尤为重要,不仅直接决定行为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影响刑期的长短。由于销售平台的管理模式尚不规范,网络销售存在刷单、真假混合销售等行为,大大增加了认定
发布时间:2019.01.21 -
法官案例评析: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原标题: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评陆某诉益阳金玉米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陆某经营的新罗区汇佳米业批发部先后与龙岩市龙合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泊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媒体合作投放“中樺龍”商标广告。陆某曾向
发布时间: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