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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百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提供打车服务的公司以“推荐有奖”方式,使旗下已注册司机能够通过分享专属推荐码吸引新司机加入而获得奖励。拥有推荐码的司机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规模推广其个人邀请码,并在宣传中虚构其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虚构新手司机注册时使用其推荐码可以提高审核通过几率,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损害了该公司的商誉,增加了该公司的运营成本。而在宣传中对该公司权利商标的使用,属于在同类服务上擅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足以
发布时间:2017.12.12 -
为为网诉苹果应用商店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一审判决书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云琴,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迪,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饰嘉公司)与被告苹果公司、被告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
发布时间:2017.12.07 -
奥地利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被欧盟普通法院认定无效
提起红牛,许多人都会立刻想到超市中常见的金色罐装功能饮料。不过在欧洲,奥地利的红牛公司更为人熟知的则是瘦瘦高高的蓝银双色罐装饮料。奥地利红牛将这一外观申请了欧盟商标,但却引发了颜色组合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的争议。近日,欧盟普通法院对此给出了答案。 当地时间11月30日,欧盟普通法院(EUGeneral Court)对红牛蓝银双色商标案做出判决,认定仅仅是两种颜色毗邻而无顺序排列的商标没有足够的精确性
发布时间:2017.12.05 -
主张商业秘密侵权需对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
【判决要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创办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在经营中使用与该公司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经营和宣传中冒用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虚构与该公司的关系,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主张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
发布时间:2017.12.21 -
争夺“供港”商标:晨光与温氏翻脸
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
发布时间:2017.12.18 -
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 依法驳回没商量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 (邢郑)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
发布时间:2018.01.11 -
争夺“怪兽”商标——可口可乐在华打响诉讼战
功能饮料市场硝烟四起。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未平息之际,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也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诉讼。根据一份落款为去年12月2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决定,要求其重新审视。据了解,在美国功能饮料市场,怪兽是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之后,怪兽饮料
发布时间:2018.01.24 -
上海南京“吴良材”再交锋 同名“吴良材”使用范围和方式需适当限制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吴良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和被上诉人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良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共同享有“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多年的积累,“吴良材”字号和
发布时间:2018.01.24 -
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催化蒸馏技术公司申请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证保2号民事裁定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12.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 13.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
发布时间:2017.04.24 -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 “十大创新性”案例
裁判规则,对于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破解专利权“举证难”问题,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案例三:“祁门红茶”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3288号 合议庭:周波、俞惠斌、苏志甫 原告(被上诉人):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简称祁门红茶协会) 被告(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上诉人):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