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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MU》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5年2月3日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倪红霞、审判员叶菊芬、人民陪审员黄文雅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庭前会议后,本院于同年8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
发布时间:2016.05.17 -
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范围。据此,权利人可以依据“通知—删除”规则通知平台删除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侵权视频。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曾经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随着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的深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我国通过吸收国外立法经验,辅以中国特色的著作权行政执法制度,基本解决了完整影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增加,一种利用
发布时间:2021.09.22 -
沈阳博某公司等与沈阳高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金属公司)、辽宁博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博某公司,沈阳博某公司、博某金属公司、辽宁博某公司以下统称博某方)因与被上诉人沈阳高某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某公司)、沈阳熹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熹某公司)、张某、董某、沈阳国某金属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高某公司、熹某公司、张某、董某、国某公司以下统称高某方)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及侵害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5.01.22 -
USTR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部分
,但这些条约是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国际规则。 2006年,中国国务院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尽管并未完全实施WIPO互联网条约,但该条例是一项重大进展,表明了中国改善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决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澄清了一项关键问题——协助实施版权侵权的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自此,美国敦促中国将该司法解释中的原则纳入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 在线盗版在中国的持续泛滥对许多产业造成了
发布时间:2017.01.17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中专利权人的修改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所记载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修改方式,二审法院直接认定专利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从而避免针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进行评述。 二、非技术类案件 (一)侵害著作权案件损害赔偿的确定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逐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统一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规则,现针对此类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中专利权人的修改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所记载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修改方式,二审法院直接认定专利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从而避免针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进行评述。 二、非技术类案件 (一)侵害著作权案件损害赔偿的确定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逐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统一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规则,现针对此类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11 -
游离在知识产权边缘的“科技成果权”
于智力创造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我国1993年颁布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0条中规定的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的权利。狭义的科技成果权主要为前述权利中的其他科技成果权(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成果权",未作专门说明的均为狭义的科技成果权,即《民法通则》中 "其他科技成果"所对应的权利)。 要成为一项科技成果,应满足通过智力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7 -
游离在知识产权边缘的“科技成果权”
于智力创造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我国1993年颁布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0条中规定的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的权利。狭义的科技成果权主要为前述权利中的其他科技成果权(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成果权",未作专门说明的均为狭义的科技成果权,即《民法通则》中 "其他科技成果"所对应的权利)。 要成为一项科技成果,应满足通过智力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7 -
最高法2015年38条知识产权司法观点一览
,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马琦与被申请人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唐长寿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166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作品的独创性应体现在作品的表达方式而非思想或观点之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且不同以往。表格形式仍属于一般性的表格分类方式,表格内容的表达方式相对
发布时间:2016.05.11 -
最高法2015年38条知识产权司法观点一览
,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马琦与被申请人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唐长寿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166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作品的独创性应体现在作品的表达方式而非思想或观点之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且不同以往。表格形式仍属于一般性的表格分类方式,表格内容的表达方式相对
发布时间: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