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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名字号的法律保护
(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反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司法实践中,模仿中小企业不知名
发布时间:2017.04.17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8.20 -
聚焦反法修订草案中的三个亮点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据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月22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会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发生了很多变化,笔者以下尝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选取三个亮点逐一分析。 亮点一:“商业标识”范围界定更为准确 草案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发布时间:2017.02.24 -
聚焦反法修订草案中的三个亮点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据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月22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会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发生了很多变化,笔者以下尝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选取三个亮点逐一分析。 亮点一:“商业标识”范围界定更为准确 草案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发布时间:2017.02.24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作者 | 陶钧[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目录 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属性界定 一、历史渊源的定位 二、法律属性的定位 三、现实特质的定位 四、价值归属的定位 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修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一、一般条款的适用空间 二、一般条款的规制要件 叁、「仿冒条款」修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一、「仿冒条款」修订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仿冒行为」的判定思路 三、类型化「仿冒
发布时间:2020.08.27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公众广泛认可,取得了较高知名度,该字号通过中大公司的长期经营与维护,与中大公司产生了稳定的联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之规定,中大公司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中大”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攀附他人知名度较高
发布时间:2016.08.25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公众广泛认可,取得了较高知名度,该字号通过中大公司的长期经营与维护,与中大公司产生了稳定的联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之规定,中大公司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中大”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攀附他人知名度较高
发布时间:2016.08.25 -
何种装潢如此之贵
。由此,华语出版社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装潢与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在文字结构、图案设计、色彩搭配、排列位置等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似,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原、被告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和误认。且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华语出版社因擅自使用《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9.04.02 -
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保护的规定也没有平息这些争议,WTO各成员之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呈现形态各异、百花齐放的态势,出现了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假冒诉讼保护等不同模式,其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多样性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难以比拟的。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地理标志的研究还缺乏对自身要素的系统分析和基于法理逻辑的内在理论构建,大多表现为从外部视角对地理标志问题的审视,局限于对具体表象问题的散点式
发布时间:2019.01.18 -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发布时间: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