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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显系模仿谈创造性的判断
模仿?若是,则非发明(即没有创造性)。 模仿必然具备模仿对象和模仿产物,如果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为模仿对象,而把发明方案假设为模仿产物,那么通过比对两者总体构思及核心要素的雷同程度,就能反过来确定是否显系模仿。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显系模仿并不是指发明人的主观意图,因为发明人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可能并不知晓审查员所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而是出于巧合,与前人产生了类似的想法,发明过程的独立性并不能
发布时间:2018.05.21 -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及创造性判断标准评析
马库什权利要求(Markush Claim)是医药化学领域一种常见却又特殊的权利要求。而长期以来,基于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属性界定不同,各级法院在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及创造性评价标准等问题上的观点并不一致。最高院在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专利无效案((2016)最高法行再41号)中对上述问题确立了相对较为明确的标准。笔者试图对第41号判决作出梳理和探讨,抛砖引玉,希望能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和创造性判断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31 -
“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评析
一、引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中有四个案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充电器租售机”无效案涉及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特殊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实用新型创造性判定中如何准确把握相近技术领域的技术启示提供了参考思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专利权利要求中除主题名称之外的整体架构时,将二者的技术领域认定为相近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概括为
发布时间:2019.08.21 -
创造性评价过程中的整体性视角分析
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也就是说,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但是,在审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审查员常常会将所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分离出来,孤立地将该区别技术特征自身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即仅判断该区别技术特征自身是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用技术手段,而并没有考虑该发明所涉及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所能
发布时间:2019.06.20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25.04.02 -
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8.07.09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还要综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或者用途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11.13 -
【十大案件】|评析高通和苹果系列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1通过几十个实施例介绍了启发法在各个应用程序实施例中的运用。 启发法是一种依据关于系统的有限认知和假说,得到关于此系统的结论的分析行为,通俗地说,对比文件1中的启发法可以理解为一种接收触摸输入,生成相应控制命令的方法。 请求人主张,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将启发法用于确定输入命令,因此启发法整体应该被视为一项技术方案,公开了“左右
发布时间:2019.06.21 -
【十大案件】|评析“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专利权人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充电器租售机”(专利号:ZL201320826793.3)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合案审理后作出第36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案涉及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这一业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相同、相近
发布时间:2019.07.05 -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指出: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
发布时间: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