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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最新进展:台达2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2月12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122号、第4327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发布时间:2020.02.13 -
撞名“葫芦娃”商标,法院:损害《葫芦兄弟》角色名称权益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两件“葫芦娃HULUWA”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认定两案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均损害了《葫芦兄弟》作品中“葫芦娃”的角色名称权益,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商标法(以下简称修改前商标法)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条速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
发布时间:2020.04.29 -
第3746575号“施崋洛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3746575号“施華洛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杨奕国(本案原被申请人)于2003年10月9日申请注册,后于2006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婚纱摄影、婚纱录影、摄影”等服务上,经续展现在专用权有效期内;2019年由商标局核准转让予北京雅姿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2018年4月27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一、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0.09.01 -
按摩椅专利遭遇无效挑战
第三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本专利附图1 证据4附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定,在证据4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证据7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5、13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5、1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相应地,从属权利要求亦不具备创造性。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
发布时间:2020.10.26 -
“曼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则道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石某 第9335126号“曼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权利人为云南则道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核准注册在“茶、茶叶代用品”等商品上。石某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违反2001年
发布时间:2021.11.10 -
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6.11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刘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请求人赵*威就专利权人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第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创造性进行判断。本文结合该无效宣告请求案,重点讨论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2018.06.27 -
“最后一公里”,究竟何其容易何其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刘丽伟 【弁言小序】 “下馆子”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成为人们生活水准提高的表现和代名词,我国素有“民以食为天”的古训,即使在物质生活极大提高的当下,吃顿大餐仍有着鲜明的仪式感。然而,纵观中国乃至世界,餐饮行业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就餐的模式和变革却屈指可数,因此,解决吃饭问题的“餐馆服务系统”就因其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贡献而应当享有专利权,成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0.01.07 -
十大案件 | 评析“餐馆服务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
从“SEPHORA”商标行政案看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情简介】 丝芙兰宣告“SEPHORA”商标无效一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驳回。此“SEPHORA”(下称诉争商标)由亿宝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亿宝德公司)于2010年12月申请注册在“电灯、车灯、电热壶”等商品上。2017年底,丝芙兰依据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规定对“SEPHORA”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
发布时间: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