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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无效十大之独轮车案引出的本国优先权之惑
“电动独轮自行车”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专利号201110089122.9)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一。其中涉及的本国优先权的理解和适用,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专利号称属于电动平衡车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先后经历了多次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22日原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8因不具备创造性而无效,在权利要求2、4、9
发布时间:2019.10.18 -
关于本国优先权的主体认定——林鸿贵与深圳天轮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要旨 1、优先权系专利申请人的权利,并非发明人的权利,优先权所针对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法律地位不同,专利申请人是申请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法保护的主体,其可能在专利授权之后成为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所有权和相应的处分权,包括优先权;发明人是完成技术方案的主体,享有署名或获得报酬的权利,不享有包括优先权等相应处分权。不能由两个专利申请的发明人相同,即技术方案具有相同来源的事实推定
发布时间:2022.12.27 -
浅谈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
【弁言小序】 在无效程序中,当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公开日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时,或者请求人提交的主张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且申请日和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后,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或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是否成立。而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本国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
发布时间:2023.12.05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金朗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洪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诉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华腾公司、金朗宝公司就第200580018875.3号、名称为“自动涂覆油脂的煎炸锅”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 一、关于法律适用 鉴于涉案专利属于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提出的发明专利权,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
发布时间:2017.11.13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影响
作者 | 赵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副研究员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其中,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重要修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产品局部的设计也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另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 本文从专利审查的
发布时间:2020.08.14 -
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 合理利用优先权 如果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发现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不够充分,希望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或者进行较大范围的概括,或者需要补充新的实施例等,此时,可以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提出新的专利申请。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如果申请人要求的是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原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其二,根据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
发布时间: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