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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也过高。被告坤森公司未作答辩。 另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原告请求就涉案专利出具了评价报告称,作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的初步结论。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授权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
发布时间:2017.07.03 -
无效程序审查中关于“清楚表达”的考量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如上图所示)是一种吹风机的设计,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针对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后视图的顶部有突出,其他视图没有,后视图上部中心处格栅及其周边结构相对位置不清楚,未能清楚表达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效决定中合议组认为,后视图上部中心处的设计在其他视图中均无对应部分,格栅和空白圆环处的
发布时间:2018.11.09 -
通用汽车在美国就挡泥板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上诉
进行汽车维修时拥有一系列安全、优质选择的关键第一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新颖视觉特征。LKQ于2022年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撤销通用汽车的一项覆盖前挡泥板的设计专利,因为此前双方的许可协议已到期,通用汽车威胁要提起侵权诉讼。 LKQ辩称,通用汽车的专利显然无效,并引用了两种早期设计,称它们创造了同样的视觉印象。USPTO做出了有利于通用汽车的裁决
发布时间:2024.05.23 -
“全自动砌块成型机(T10VA)”外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丁张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福建泉工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前见村海灵大道777号。 上诉人高唐县齐鲁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液压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福建泉工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工公司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
发布时间:2025.03.06 -
从无效案例看GUI外观专利的保护策略
设计不相同、不相近似且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就可能具备专利性,而侵权产品只要在视觉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就有可能不构成侵权,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如何制定适当的外观设计保护策略变得尤为关键。由于GUI通常包含大量的设计元素,如何提取和评估设计元素来组成最有利的保护方案,一直存在困扰。 在这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一些判例,例如作为2020年“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的
发布时间:2023.03.21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文字在外观设计中仅作为图案考虑,并且其在产品正面所占面积及比例较小。因此,对于两者的区别点,在二者整体组成、包带和顶面的设计以及比例关系基本相同,尤其正面的设计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其存在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显著影响,二者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郜成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
发布时间:2016.11.18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文字在外观设计中仅作为图案考虑,并且其在产品正面所占面积及比例较小。因此,对于两者的区别点,在二者整体组成、包带和顶面的设计以及比例关系基本相同,尤其正面的设计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其存在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显著影响,二者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郜成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
发布时间:2016.11.18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电,女,1984年7��19日出生,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09 -
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与闫某“散热器”、“散热器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号 当事人: 原告:闫振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第三人: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第三人: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清岩,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闫振全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
十大案件 |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针对专利权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号为ZL2018304554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触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请求人)、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44580号和44582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设计1-设计7无效,设计8-设计10维持有效的结论。 涉案专利包含10项相似设计
发布时间: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