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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
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专利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方式,在我国各级法院中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时将其列入法条,从而明确将现有抗辩原则法定化。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发布时间:2016.03.18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并且在实务中,已得到法院的采信。因此,交易快照载明的信息可以认定为是快照呈现的交易发生当时情况。当对电商平台用户评论的信息作为现有技术证据存在争议时,可以进一步向电商平台调取评论信息对应的交易快照进行核实,而且实务中,一些电商平台也会配合法院提供相应协助证明工作。 综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证据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应当注重审查电商平台用户的评论所反应的技术方案是否同时具备时间要件和
发布时间: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