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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立   其他

徐律师你好!蒜娃图案是我家乡,中华蒜都——金乡。历届大蒜节吉祥物,我用该图案注册了29类,33类商标。拿到证书后多次向政府职能部门反应保护和利用该图案及商标。答复只说明,蒜娃图案对蒜都金乡大蒜产业的重要性。徐律师,蒜娃图案作为吉祥物对金乡大蒜产业重要吗?政府是否应该保护和利用?其它公司和企业还能用蒜娃图案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吗?如果都把该图案当商标使用,对金乡大蒜产业有负面影响吗?目前有外区域客商有转让意向,我想转让合适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2-06-22 15:36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蒜娃图案如果属于版权作品,则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主体不得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也不得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作为历届大蒜节吉祥物,应当是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

 

 

2、由于“蒜娃及图”已被用作历届大蒜节吉祥物,其作为大蒜类商品的商标已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大蒜节的主办单位或当地相关行业组织对上述吉祥物拥有在先权益,在相关类别上的抢注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予以禁止。不过,“大蒜”似乎应当属于第31类商品。

 

 

3、您可以将上述“蒜娃及图”商标转让给当地大蒜行业组织或大蒜节主办单位,以确保商标有适当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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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其他

您好!我是从事婚礼行业的,目前正在做一个以宣传展示摄影师、化妆师、婚礼人作品为业务的网站,并正在注册商标,还有20天就下来了。商标名称华德培,全称华德培婚礼媒体平台。我注册了41类,42类,但是经咨询发现35类属于广告类商标,而我的网站经营收入也是广告费,而35类华德培唯婷这五个字被上海一家公司注册,41类包含婚庆经营,42类包含网站,但是没有广告,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我方胜诉有多大?

2012-06-19 14:45

 

您好!

 

 

您使用“华德培”商标作为展示摄影、婚礼人作品的网站品牌,这种网络平台展示服务与通常的广告服务有一定的区别,只要不致引发相关社会公众的混淆,就有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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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其他

现在不是任何明星的演唱会的音像制品都是有版权的嘛。 如果说以【字幕的制作和学习】的形式将音像制品的内容制作成AVI格式的视频分享到免费的音乐论坛, 并且加上 会不会触犯法律啊  就是我不作为商业性质的用途,仅仅只是作为字幕制作学习,仅仅供大家交流,免费。因为我看到很多论坛都是这样的免费性质的。 还有一个就是我问一下,如果将唱片公司未正式发行的音像制品的源文件放在网上卖,这个是否犯法?连接地址是: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6004047310

2012-06-16 11:07

 

您好!

 

 

未经权利人许可,将版权视频上传至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将唱片公司的音像制品的源文件在网上销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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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玩于侵权一案,我是零售商,奥飞公司起诉我侵权需要我赔偿,但是我想找上一线供货商,我有供货商的发票以及订货单,但是法院说不能作为依据,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2-06-15 15:27

 

您好!

 

 

您所说的侵权是否指侵犯商标专用权,如果是这样,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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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   其他

徐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事情。我是上门女婿。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妻子有婚外情。现在我妻子要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想要小孩的护养权和监护权。还有户口的问题。请问徐律师我我该怎么做

2012-06-14 12:02

 

您好!

 

 

建议您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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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扬   其他

你好,徐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现在正处于审查阶段。我想参加学校的创新大赛,可以把这个专利的资料拿给别人看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2012-06-14 10:55

 

您好!

 

 

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可以公开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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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   其他

像我们日常背的女包的这个设计款式是可以注册的吗?如果这个款式要注册的话应该怎样或者去哪里注册呢?

2012-06-11 10:21

 

您好!

 

 

如果设计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您可以向版权登记部门申请版权登记,您还可以尝试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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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ng   其他

您好!如果我将一些书籍的用电子版上传到网上,这算侵权吗?那需要担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2012-06-01 16:45

 

您好!

 

 

未经许可,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传到网上,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出于商业性目的实施上述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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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六孤   其他

我现在有自己写出的一种字体,类似于艺术字和行书,不知道能不能申请专利

2012-06-01 11:59

 

您好!

 

 

您可以对您的独创性字体申请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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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版权咨询   其他

本人的一部小说2010年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实为一家文化公司操作(出版商),出版后韩国一家出版集团对该书产生了兴趣,通过新闻出版署与该书的出版商取得联系,要求购买韩文版权。此后出版商打电话告诉我:和韩方已经达成意向,韩方答应支付九千美金。我当时表示同意。最近出版商给我邮来一纸授权书要我签字,其中有这样的内容:我是版权持有人某某某……“本人授权北京某某文化传播公司代理该著作销售给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中文繁体字版权和其他之权利。”收到授权书我马上给书商打电话,书商此时改口说韩国只答应支付两千美金。我表示要看他们与韩方的协议,否则我拒签授权书。不知为什么他们至今没提供。咨询:1.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2.我怀疑他们除了这次韩国的协议外还有其他国家(地区)的涉外协议,我怎样证实?找什么机构或单位查询涉外版权?谢谢! 

2012-05-14 10:58

 

您好!

 

 

1、先回过头来仔细看一下您之前与该文化传播公司针对该作品签订的合同(若有),以确定有无将相关版权许可或转让给该文化传播公司;

 

 

2、在您的怀疑得到合理解决前,您可以拒签授权书。

 

 

3、您难以获知他们之间的协议内容以及其它涉外协议,除非相关国家要求版权进口的审批或备案,即使如此你获知的成本可能也很大,比如您须聘请外国人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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