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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音乐奖,担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其创作过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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