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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协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此举允许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者和企业可以指定柬埔寨为生效国。 欧洲专利局(EPO)授权且在柬埔寨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柬埔寨国内的相应专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受柬埔寨有关专利法律的约束。 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解释了这一新进展的重要意义:“与柬埔寨签订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的生效使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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