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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五七号 为满足当事人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相关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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