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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邢某、国华新誉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被告邢某在原告国环公司工作期间一直负责与巴里坤农经局的相关业务。2014年8 月,邢某与案外人共同设立国华新誉公司,并向国华新誉公司披露巴里坤农经局的客户资料,导致国环公司客户流失到国华新誉公司;国华新誉公司明知邢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并使用国环公司的经营秘密。故国环公司以邢某、国华新誉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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