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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Cosplay流行文化下的版权隐患
本身之外单独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第二,人体是否可以作为作品的载体?《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作品设置了固定的要求,根据各国保护水平的高低分别可以分为“已固定”和“可固定”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是后一种方式。不同的作品类型对载体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对于虚构形象而言,由于它被作为美术作品来进行保护,可以固定在纸张、电子设备终端以及其他任何使其可被感知的有体物上。Cosplay则是通过扮演者
发布时间:2018.02.13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和获得报酬权” 的表述——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的规定,所谓的使用就包括对作品载体的复制以及发行、出租、展览;也包括对作品的无形的传播(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等方式),还包括对作品以二次利用的方式加以使用(汇编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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