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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明显差异,也应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要被诉侵权设计未全部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的,一般就应当认定被诉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有实质性差异,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侵权。另外,即使被诉侵权设计包含了全部授权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但只要被诉侵权设计包含了使其与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显著差异的设计特征的,一般也应认定为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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