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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4日,韩国大韩民国恒通株式会社厦门代表处(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向商标局(以下称被申请人)提交了第20303663号“posekin”商标、第20303726号“posekin”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被申请人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韩国大韩民国恒通株式会社厦门代表处,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不符合商标申请受理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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