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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销售侵权案件中,买卖合同订立地、发货地而非收货地为侵权行为地
11月6日,刘怀禹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八玛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号:ZL20163062××××.5,专利名称:折叠电动自行车”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八玛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八玛公司承担。 [裁判] 天津二中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发布时间:2020.02.25 -
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治理
宣告注册无效。而目前这个结果对于被抢注者来说已经是最好的了。这是何等的不公平啊!这实际上是对抢注行为的放纵和鼓励,对守法经营者的打击。我们有理由认为,法律责任的缺失是我国商标抢注猖獗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关注点在侵权,对如何治理抢注问题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我们认为,商标抢注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诚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侵权行为。 二
发布时间:2018.01.23 -
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而鉴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中对于该法条的理解和适用一直存在着争议。争议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有部分观点认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当仅指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因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不能适用到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案件中;但亦有观点认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当同时涵盖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如侵害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发布时间:2019.11.28 -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典型案例
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理解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5)京知民终字第2276号] 奇虎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小米公司在计算机软件或网站上设置了妨碍他人正当竞争的功能。小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涉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在一审法院管辖范围,并且,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属于
发布时间:2018.07.19 -
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兰哈姆法》适用于影响美国经济的国外侵权行为
出售假货。 原告根据兰哈姆法起诉前述多家经销商和他们的主要负责人。被告则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涉案行为发生在美国之外,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因为兰哈姆法发生域外效力的情况仅仅是被告的行为实质性地影响到了美国的经济,而本案并不是这种情况。俄克拉荷马州西区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请求。 经销商在欧盟起诉原告,法院确认了Hetronic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根据既判力原则,本案陪审团认为各个经销商构成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17 -
关于就《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及时提炼与总结全系统执法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协调性,根据《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和《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的要求,结合全系统执法工作实际,我司组织起草了《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专利
发布时间:2016.03.07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