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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家泉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在虚假宣传仅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却未对提起诉讼的竞争者造成直接损害的情况下,对于原告是否有资格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问题,具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损害来界定利害关系而非由竞争关系推定利害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仅要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鼓励和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如果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将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般意义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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