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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专利复审申请,对申请日为2015年6月3日、专利号为201530178323.5号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作出被诉决定认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二)证据认定 专利号为201130023192.5,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7月20日的中国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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