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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皖酒公司)诉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皖酒集团),请求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法院确认原告蚌皖酒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判决安徽皖酒集团赔偿蚌皖酒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整。 2008年5月4日,皖酒集团向安庆市工商局投诉蚌皖酒公司,认为“精品徽皖酒”侵犯了其艺术体“皖”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指出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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