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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于2005年6月30日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二十次外交大会通过,2015年10月1日生效。荷兰外交部为《公约》保存机关。目前,《公约》已有欧盟(适用于除丹麦以外的28个成员国)、墨西哥和新加坡等缔约方,美国、乌克兰等国已签署《公约》。《公约》适用于国际案件中当事人就民事或商事事项签订的排他性选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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