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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补充规定。对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存在一定的困难,故司法解释该条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第15条,在被告所在地能够确定且位于境内的情况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只有在被告所在地无法确定或位于境外,才可由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样也比较符合民事诉讼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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