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标识
-
云瑞之祥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造等)的专用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判决。首先,原审法院已经认定了被上诉人对“云铜”的使用确实是使用在与上诉人“云铜”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房建造等核准服务上,构成了商标侵权。但对“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关键事实认定错误,将上诉人提起申诉的被控侵权标识“云铜”文字,错误的认定为“云铜地产YTRE及图”案,将完全相同构成侵权事实,歪曲认定为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发布时间:2018.09.17 -
Nike无效Nive;“包你好运”商标不予注册
使用在面包等商品上,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标识进行识别,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缺乏显著特征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经使面包等指定商品的相关公众可以将“包你好运”作为商标识别,从而使之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1 -
浅谈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件”数的计算方法
作者 | 杨馥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件”数时,对印制在同一个物质载体上相同商标权人的多件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多少,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数件商标标识均对商品来源起到同一识别效果,而且由于同一物质载体的不可分割性,数件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分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利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侵犯着相应的权利客体,故对印制在同一物质载体上不同位置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
发布时间:2020.06.16 -
普通水果一个标贴变“名果” 上海浦东法院集中宣判6起知产刑案
核心提示: “Dole”、“Zespri”、“Sunkist”等均是来自美国、新西兰的知名水果品牌,一些不法分子将普通水果贴上这些品牌的标识,并欺诈销售从中获利。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涉进口水果的知产刑事案件。 售假标近110万件 13名被告人获刑 据主审法官倪红霞介绍,今天宣判的6起刑事案件中,经认定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总量近110万件。法院以销售非法
发布时间:2018.01.12 -
两被告犯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品牌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烟盒案,被告人凌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21年7月上旬,林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凌某商议在未取得相关品牌烟草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情况下,合谋伪造有品牌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的烟盒谋利。林某表示每月会支付凌某
发布时间:2023.07.13 -
喜力公司与山东金孚龙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和商品条码信息均指向山东金孚龙公司,因此,山东金孚龙公司是被控侵权啤酒的生产者,应当对该产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2、被控侵权啤酒包装物上使用的文字和图案,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近似,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3、被控侵权啤酒的包装箱、包装罐上标注“昌乐喜力酒业有限公司监制”文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原告具有某种关联,从而攀附原告“喜力”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据
发布时间:2018.08.06 -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巫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2017)粤0306刑初459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HUAWEI”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发布时间:2019.04.29 -
制假商标、涉及侵权怎么定罪
(作者:武佳佳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 【案情】 2015年6月,曹某非法购进印有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金卡纸7万余张,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出租房内加工伪造汾酒注册商标标识。 2015年7月,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将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已加工的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成品包装面纸4.3万张、半成品包装面纸1.6万张(已进行烫金、起凸工艺)以及其从其他人处非法购进的二十年汾酒包装盖纸6万张、金卡包装面纸1.7
发布时间:2017.01.06 -
制假商标、涉及侵权怎么定罪
(作者:武佳佳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 【案情】 2015年6月,曹某非法购进印有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金卡纸7万余张,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出租房内加工伪造汾酒注册商标标识。 2015年7月,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将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已加工的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成品包装面纸4.3万张、半成品包装面纸1.6万张(已进行烫金、起凸工艺)以及其从其他人处非法购进的二十年汾酒包装盖纸6万张、金卡包装面纸1.7
发布时间:2017.01.06 -
主观过错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印有原告专有商标的模具,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裁 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伪造、擅自制造”应当包含主观方面的过错,只有在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制造标识的行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