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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GB”含义低俗法院判决不予注册
”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合议庭存在分歧,并且涉及不同价值之间的取舍。 合议庭少数意见认为,作为网络流行语,用“MLGB”指代骂人的现象形成时间不长,局限在网络环境,主要是年轻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MLGB”尚不能构成骂人的固定含义。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有人将“MLGB”指代骂人,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 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
发布时间:2017.12.01 -
「吾皇万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与本案案情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
发布时间:2018.06.21 -
以“叫个鸭子及图”案为例 探讨“不良影响”条款中的主观动机
作者:马君丽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法》第十条阐述的是具有绝对禁止理由内容的标志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或者”联接“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有其他不良影响”。“或者”作为连词,用在叙述句里表示选择关系,也表示等同关系[1]。从语法结构的角度看,连词“或者”的前后应当是意思相近或相反的事物,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其他不良影响所表达的意思显然应当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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