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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已全部被无效,期间仍缴纳专利年费,是否应当退费
本涉案专利96107031.5号发明专利权在2009年3月17日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不服,2次提起诉讼,都被驳回。但尽管专利复审委在涉案专利2008年度年费期间作出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但原告仍然缴纳了2008-2013年度的专利年费,但在此期间,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被全部无效。专利权人先后两次到国知局窗口要求退费,工作人员表示退还,但要求提供缴费收据;而第二次工作人员则答复不予退还
发布时间:2017.11.20 -
国知局: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
发布时间:2020.03.05 -
“理性经济人”视角下的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年费管理研究
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处于“专利权待定状态”的专利年费续缴存在风险,在遭遇专利全部无效决定出具后且司法行政部门未出终局裁决前的实际维持期间存在年费管理决策障碍。本文结合咏业案、赵山山案、曹建辉案来研究不同的年费管理决策导致的不同后果,研究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充当“理性经济人”来实施有效年费管理;结合蔡耀华案探索对专利权人因不利后果的救济可能性。在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引指南的背景下,通过实证研究研究最有利
发布时间:2022.05.24 -
柬埔寨将对逾期缴纳专利年费制定新处罚
柬埔寨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下属的工业产权司非正式宣布,针对逾期缴纳专利年费和恢复专利的新处罚将于2024 年10月15日在柬埔寨生效。 植物品种保护注册、实用新型认证和专利都将受到这一新罚款的处罚。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费用并防止任何未完成的申请被放弃或注册过期,申请人和注册所有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支付每笔年费,即年费期限开始前六个月。 逾期支付年金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之后如果未在到期日支付年金,将
发布时间:2024.10.14 -
“太阳双轴跟踪支架”专利纠纷终有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信博公司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明确涉案专利于2013年8月2日终止。 睿基公司随后将中信博公司起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睿基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在中信博公司名下期间,中信博公司明知专利权在不缴纳年费的情况下,会导致专利权失效,却怠于履行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导致专利权失效且无法恢复,给睿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睿基公司要求中信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0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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