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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对过去一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总结
南通四地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一年来,法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63件,其中,民事案件1656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4件,共审结1405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钱建国介绍,在上述知识产权案件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显著增多。比如,2017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18件,同比增长200%,其中,安泰南瑞非晶科技公司起诉兆晶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8.04.04 -
突破专利侵权法定赔偿的考虑因素
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零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速邦公司指控同方公司、零时空公司生产销售的远程服务软件及其提供的服务侵害其“远程软件服务系统”的发明专利权,并索赔600万元。零时空网站对外宣称涉案软件线上销售记录为:分享版服务套装99元*31233套;无忧版149元*54326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同方公司、零时空公司构成侵权,零时空网上的销售记录并非二被告的真实财务数据,不足以
发布时间:2018.02.09 -
小米在IPO道路上突遇酷派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攻击
近日,手机行业又掀起了一场飓风,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小米科技等多家小米生态链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并就此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很多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无论此次诉讼结果如何,酷派此举意欲敲山震虎,昭告天下酷派重回手机行业的决心。对于小米而言,此次在春节前收到的“大礼包”恐怕不仅仅是为酷派打一次广告这么简单,对于一个积极冲刺于上市之路的急行军而言,这无疑是天降“乱石阵”,若没有
发布时间:2018.02.22 -
历时8年,围绕行业壁垒性核心专利对抗跨国巨头终获胜
整整8年之后,毕桦终于等来了一份期盼已久的审理结果。 “好消息,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已驳回对手上诉,确认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越洋电话的另一端,欧洲法律顾问的通报只有极为简单的几句话,而在等待这一结果的8年中,作为全球排名第二的液体食品无菌卷材包装厂商——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纷美包装)的总裁毕桦和企业员工却没有一刻敢懈怠下来。从上市前夕被行业巨头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到妥善应对确保企业平稳发展
发布时间:2018.07.26 -
最高院知产法庭:职务发明认定的前提条件
司)、白建民与被上诉人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210276305.6、名称为“用于销售终端的读出磁头”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多维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系白建民从多维公司离职一年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有关权属归多维公司所有。现白建民擅自申请专利,之后又将申请人变更为乐尔公司并最终获得授权,故向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1.05.19 -
小米侵权一案获南京中级法院受理
酷派集团5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宇龙通信近日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合称被告)。目前,该专利权纠纷案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宇龙通信于今日(5月10日)收到该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宇龙通信诉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实施其专利,并为生产经营目的分别实施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发布时间:2018.05.11 -
“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权属系列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403号等十一案 【基本案情】 某医药研究所与杨某雷专利权权属纠纷十一案,涉及专利号为201710157080.5、名称为“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制剂与应用”的发明专利等共计十一项发明专利(以下统称涉案专利),登记的专利权人为杨某雷。完成有关发明创造时,杨某雷既是某医药研究所的负责人,也是该所研究人员。 某医药研究所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3.19 -
“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权属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基本案情】 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原系专利号为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李某担任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期间,与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声明,无偿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李某。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涉案专利权归其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的无偿
发布时间:2024.03.20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第20号)
关键词 民事 知识产权 侵害 发明专利权 临时保护期 后续行为 裁判要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基本
发布时间:2013.11.26 -
“超人”侵权“菲利浦”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董事长。 一审被告:刘健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湘江烟具批发商行负责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原名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N.V,以下简称菲利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人公司)、一审被告刘健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