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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该怎么起草呢?非常感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自己或接受他人委托维修、再加工贴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将之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亦涉嫌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除非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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