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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0月20日对杨佳故意杀人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一审对杨佳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佳因对民警就其所骑无牌照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和处理结果不满,而起意行凶报复,并于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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