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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律师代理意见
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律师代理意见 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YG塑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G防水公司)与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奇为公司对YG防水公司在烟台第五中学(烟台华侨中学)的人工草坪运动场工程
发布时间:2007.05.24 -
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之律师代理意见
违约责任。 在本案起诉时及起诉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直至《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之前,我国只有理论界存在“刺破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的说法,立法中并不存在这一制度,而在司法审判实务中的在先判例则是少而又少。因此,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审理过程颇为曲折。直到2007年11月,在徐新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阳光塑胶公司终于同意代阳光防水公司向奇为公司付款,本案最终达成调解
发布时间: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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