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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法
【发布日期】1959.04.13 【实施日期】1960.04.01 日本专利法 (1959年4月13日法第121号 1978年4月26日法第30号最后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与利用发明,鼓励发明,以推动产业的发展。 (定义) 第二条 本法中所称的“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具有高水平技术思想的创作。 2.本法所称的专利“发明”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 3.本法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图案设计专利法
【发布日期】1959.04.13 【实施日期】1960.04.01 日本图案设计专利法 (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二五号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施行 一九六0年四月一日(一九五九年第一二六号法律)修改 一九六二年第一四0号法律、第一六一号法律;一九六四年第一四八号法律;一九七0年第九十一号法律;一九七一年第九十六号法律;一九七五年第四十六号法律;一九七八年第二十七号法律、第三十号法律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商标法
【发布日期】1959.01.01 【实施日期】1959.01.01 日本商标法 (昭和三十四1959年4月13日法律一百二十七号)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商标的保护,维护商标使用者业务上的信用,以利于产业的发展,并保护需求者的利益。 〔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说的“商标”,是指以商品的生产、加工、证明或者出让为业者就其商品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记号或它们的结合或者它们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1934.03.27 【实施日期】1934.03.27 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1934年3月27日第10号法律:同日施行。 1938年第2号法律、1950年第90号法律, 1965年81号法律,1975年第46号法律修改) 第一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 (一)如果有人进行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时,因此而使营业上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制止这种行为: (1)在本法施行的地域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实用新设计法
【发布日期】1955.01.01 【实施日期】1955.01.01 日本实用新设计法 (昭和三十四(1955)年四月十三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三号)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编者注:本法公布后,至一九七八年止,曾经修改九次)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利用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装的设计,以鼓励设计,为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说的“设计”,是指应用自然规律进行的技术思想的
发布时间: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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